ESG于2006年在联合国PRI(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lnvestment)报告中被首次提出,是一种关注环境、社会和治理的非财务性企业评价体系,推动企业从单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到追求社会价值最大化,也是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系统方法论。
E (Environment,环境):指公司在环境方面的积极作为,符合现有的政策制度、关注未来影响等,包括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。前者主要涵盖能源、水等资源的投入。后者主要包括温室气体的排放、资源消耗、废物污染、沙漠化率、生物多样性等。
S (Social,社会):指企业在社会方面的表现,体现在对外领导力、员工、客户、股东和社区等方面,主要包括产业扶贫,乡村振兴,员工福利,客户满意度,性别平等等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助推企业长久发展的关键一环。社会责任强调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对消费者、员工、股东和企业所在社区等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。
G (Governance,治理):指公司在治理结构、透明度、独立性、董事会多样性、管理层薪酬和股东权利等方面的内容,主要因素有董事会的组成,高管的薪酬,腐败与贿赂,违规罚款,负面新闻等。公司治理对企业至关重要,与环境和社会方面相比,治理绩效对企业的财务绩效影响最大。
总的来说,ESG,即环境、社会和公司治理,(Environment、Social Responsibility、Corporate Governance)包括信息披露、评估评级和投资指引三个方面,是社会责任投资的基础,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环境指标E中包含的碳排放量等多项节能减排指标,是衡量企业在“碳中和”方面的重要考量方式。
在我国碳金融市场尚处起步阶段,ESG投资产品的国际化特点可以为市场提供低碳发展、“碳中和”战略目标实现路径的有效补充。ESG作为“30·60目标”达成的重要配套支撑,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将是中国重要的下一步。